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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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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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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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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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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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整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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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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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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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需要填写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齐全;(2)各项指标与核查确定的指标完整对应,没有遗漏情况;(3)指标内容填写完整,没有误填、漏填、重复情况;(4)应进行特殊情况说明的,都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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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核查档案;(2)填报信息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公务员登记材料、工资发放人员名册、有关证书等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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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格不齐全的,要求一周内补齐;(2)指标不完整的,要求一周内完善,并补充相关信息;(3)核查信息有误的,要求及时纠正核查信息,并进一步排查遗漏,确保信息准确;(4)未按要求填写说明信息的,要求一周内补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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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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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核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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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和所有核查机构建立了比较规范、完整的核查档案。包括:机构编制沿革文件、机构编制台账、联合审核材料、实地核实材料、公示材料、核查信息采集表、上报表、核查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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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查阅编办核查档案;(2)随机到有关部门查阅核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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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核查档案,或者核查档案不规范的,要求抓紧建立或者完善核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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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致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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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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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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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编办制定的核查工作政策解答口径与中央编办核查口径相符;(2)编办、相关部门和核查单位对核查口径的理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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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核查档案;(2)查阅业务培训资料;(3)比对各级制定的核查工作政策解答口径;(4)与相关部门和有关核查单位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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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口径不统一的,要求统一口径,并在一周内重新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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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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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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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联合审核机制;(2)对核查单位上报的信息全部进行了联合审核,并形成一致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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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联合审核意见材料,对联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2)与机构编制台账进行比对;(3)与公务员管理系统信息等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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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联合审核的,或者联合审核走形式的,要求认真组织联合审核,并在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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