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处)、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中央、省为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重要文件。但从省机构编制审计和市委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来看,我市目前机构编制管理和纪律执行情况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单位违规设置内设机构、超职数配备干部;有些单位目前已经超编,还要求超编进人;有些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未沟通或沟通不到位就上报或上会;有些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信息报送不及时等。为贯彻落实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机构编制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对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和执行纪律的自觉意识
机构编制是党委、政府重要的执政资源和行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对加强机构编制工作、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中央规定的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红线”不能突破,机构编制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如何确保在严格执行纪律的前提下发挥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切实保障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是根本保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观念,强化机构编制的“红线”意识,自觉服从全市机构编制的总体布局,千方百计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切实增强遵守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意识。
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
(一)要严控总量实现“三不超”。一是机构不超限额。新设事业机构必须坚持“撤一建一”的要求。二是编制不超总额。行政编制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总数内,事业编制总量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统计数内,能够部门内部调剂的,坚持内部调剂;能够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的,编制一个不增,“坚决遏制增加工作任务就要求增加机构编制的现象”(黄楚平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是人员不超编。严格执行空编才能进人的原则,市直各单位对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存在超编现象的,要制定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规划,确保空编运行。
(二)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相关制度。市委编办印制的《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选编》早已下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学习,特别是要认真领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当办文〔2012〕51号)文件精神。当前要重点解决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单位报送机构编制事项,必须事先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上报或上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的事宜,必须事先征得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同时,各单位对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本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问题,要认真吃透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主动对上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要严格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一是要及时做好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调整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报送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关资料,防止出现因报送不及时、隐报、瞒报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二是对人数较多的二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需设立内设机构的,请按程序报送市委编办研究核准,不准自行随意设置挂牌。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
2017年全市开展全面从严治党“问责年”活动,市委编办将联合纪委、组织、人社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是否擅自设立内设机构、擅自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加挂牌子、不经批准混编混岗使用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以及擅自超过规定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是否发生人员调动、辞职、开除、死亡后,不及时办理核销编制手续,仍以虚报人员的方式冒领财政资金;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调离本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与编制部门沟通,擅自不办理调编手续,造成人编分离的现象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将配合纪委、组织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以上要求重点是当办文〔2012〕51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意见和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调整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员编制调整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镇(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好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以及全市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数据,做到数据更新及时,真实准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人员编制调整的相关资料报送工作。
一、人员编制调整资料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人员新进(招录、外地调入等)
申报资料:《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编呈报审批表》、《新进人员信息表》。附件:任职文件、干部调动介绍信等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各部门报送资料――编办审核――编委主任审核――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填写编制卡――正式上编(实名登记,公开数据添加)――按程序到组织、人社、财政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内调整调进人员(包括系统内事业单位之间调整)
申报资料:《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调整呈报审批表》。附件:任职文件、干部调动介绍信等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各部门报送资料――编办审核 ――开具编制调整通知单――编制卡调整――实名制数据及政务公开数据进行调整――按程序到组织、人社、财政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减少(辞职辞退、退休、自然减员、调市外等)
资料申报:《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编备案表》。附件:干部调动介绍信、组织人社部门关于退休、辞职辞退的文件、自然减员的相关依据等复印件。
办理程序:各部门报送资料――编办审核――编制卡调整――实名制数据及政务公开数据进行调整――按程序到组织、人社、财政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单位现有在职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主要有:职务、职级、专业技术职称、编制类别、任现职时间、进入现单位时间等内容。
资料申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相关调整依据复印件。
办理程序:各部门报送资料――编办审核――实名制数据及政务公开数据进行调整。
二、申报时限要求:在所有信息发生变化一周内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