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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编办强化“三种意识”贯彻落实《暂行规定》
时间:2013-07-19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机构编制管理树起了“高压线”, 当阳市编办注重强化“三种意识”,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暂行规定》,确保机构编制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广泛宣传《暂行规定》,提高《暂行规定》的公众意识。向市领导和编委成员分别报送了《暂行规定》文本,组织全市相关领导和人员集中、系统地学习,并通过媒体、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暂行规定》的社会影响面和认知度,增强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编印政策法规资料,加强执行《暂行规定》的责任意识。编印了《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选编》150册,将《暂行规定》作为重要内容罗列其中,组织各单位认真学习《暂行规定》。组织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行为,一律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部门沟通协调,形成落实《暂行规定》的合力意识。与组织、人社、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 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协作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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