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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时间:2015-01-13              

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检查验收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判内容

检查验收方式

问题处理

 

 

 

 

 

 

 

1

无虚报、瞒报现象

按要求如实填报核查信息,没有虚报、瞒报现象。

(1)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信息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进行比对;(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与干部人事档案、公务员登记材料、工资发放名册、住房公积金缴存表等进行比对;(3)编外人员信息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人员名册等进行比对。

(1)存在虚报现象的,核减虚报数据;(2)存在瞒报现象的,要求一周内核增瞒报数据;(3)虚报、瞒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

2

进行公示

(1)应公示机构和人员信息全部进行公示;(2)按照规定方式、规定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3)被公示人员知晓公示情况;(4)对公示中发现的误填、异议等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对需要变更事项及时作出变更。

(1)查阅公示档案,并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对;(2)随机与应公示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1)未按要求组织公示的,要求一周内重新公示;(2)未对误填、异议等信息进行核实和变更的,要求及时纠正。

3

开展实地核实

(1)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实;(2)实地核实比例不低于本级部门总数的40%;(3)对实地核实发现的误填信息作出及时变更。

(1)查阅实地核实档案,并对变更信息进行核对;(2)随机到相关部门核实验证。

(1)对真实性差的部门重新进行实地核实;(2)实地核实未达到比例的,要求一周内完成规定比例;(3)未对误填信息进行核实和变更的,要求及时纠正。

4

核查范围全部覆盖

按照巴党编委字﹝2014﹞1号通知规定的范围以及中央编办答复口径确定的范围进行核查。

(1)查阅编办核查档案;(2)与编办台账进行比对;(3)到有关部门实地核实和个别访谈。

存在遗漏现象的,要求一周内排查遗漏,确保全面核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判内容

检查验收方式

问题处理

 

 

 

 

 

 

 

5

核查内容完整

(1)核查需要填写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齐全;(2)各项指标与核查确定的指标完整对应,没有遗漏情况;(3)指标内容填写完整,没有误填、漏填、重复情况;(4)应进行特殊情况说明的,都进行了说明。

(1)查阅核查档案;(2)填报信息与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公务员登记材料、工资发放人员名册、有关证书等进行比对。

(1)表格不齐全的,要求一周内补齐;(2)指标不完整的,要求一周内完善,并补充相关信息;(3)核查信息有误的,要求及时纠正核查信息,并进一步排查遗漏,确保信息准确;(4)未按要求填写说明信息的,要求一周内补充填写。

6

建立核查档案

编办和所有核查机构建立了比较规范、完整的核查档案。包括:机构编制沿革文件、机构编制台账、联合审核材料、实地核实材料、公示材料、核查信息采集表、上报表、核查情况报告等。

(1)集中查阅编办核查档案;(2)随机到有关部门查阅核查档案。

未建立核查档案,或者核查档案不规范的,要求抓紧建立或者完善核查档案。

 

 

 

7

政策口径一致

(1)地方编办制定的核查工作政策解答口径与中央编办核查口径相符;(2)编办、相关部门和核查单位对核查口径的理解一致。

(1)查阅核查档案;(2)查阅业务培训资料;(3)比对各级制定的核查工作政策解答口径;(4)与相关部门和有关核查单位座谈。

政策口径不统一的,要求统一口径,并在一周内重新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

8

开展联合审核

(1)建立联合审核机制;(2)对核查单位上报的信息全部进行了联合审核,并形成一致的审核意见。

(1)查阅联合审核意见材料,对联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2)与机构编制台账进行比对;(3)与公务员管理系统信息等进行比对。

未进行联合审核的,或者联合审核走形式的,要求认真组织联合审核,并在一周内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判内容

检查验收方式

问题处理

9

核查信息安全

(1)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和中央编办答复口径核查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2)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没有发生泄密行为。

(1)听取汇报;(2)查阅核查档案。

 

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按照保密规定及时整改。

 

 

 

 

 

 

 

 

 

10

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

(1)建立健全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将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范围;(2)建成覆盖全州的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3)市县核查信息能够完整、准确、顺利导入区、州编办实名制(核查)系统;(3)州直部门、县市编办实名制(核查)系统实现与州编办系统的数据对接。

(1)查阅相关文件;(2)查看实名制(核查)系统建设情况。

(1)未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2)未建立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建立;(3)不能按要求导入区、州编办实名制(核查)系统的,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如期导入核查信息;(4)未实现数据对接的,要求尽快对接。

11

纠正违规违纪问题

(1)如实反映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2)对“吃空饷”等问题整改到位后进行汇总;(3)对其他违规违纪问题明确了整改时间和路径。如涉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按照组通字﹝2014﹞5号文件精神处理。

(1)查阅公示、联合审核、举报受理材料,核实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2)查阅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方案。

(1)存在隐瞒问题的,要求如实反映问题;(2)仍有在编“吃空饷”等问题的,移送监察部门处理;(3)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提出整改意见的,要求及时落实。凡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暂停受理该部门、县市的机构编制申请。

12

建章立制

针对核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不规范现象、以及违规违纪问题,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听取汇报;(2)查阅有关规章制度。

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要求提出拟建立健全的制度目录,并明确列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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