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委编办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注重“四个结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宣传教育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突出监督检查权威和实效的起点和铺垫。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使监督检查的途径和内容家喻户晓,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集合民智、群策群力,促进监督检查健康发展。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机构编制员培训班、事业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将中央颁发的“一条例、一通知、一规定”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举报电话“12310”作为宣传重点,进行深入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宣传声势。同时,监督检查是促进宣传教育的保障和抓手。其宣传效力比一般宣传手段更深入、更细致、更长久。
二、部门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在搞好编委办定期、不定期的部门督查基础上,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相互支持,协作配合”的要求,要开展机构编制、监察部门联合督查,同时,努力探索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实现部门配合、流程再造、共同管理、全面提升。
三、专业监督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将监督检查纳入全办的工作重心,寓监督检查于日常管理之中,使监督检查无处不在。要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使事业单位年检、半年全年核编、机构编制统计、机构编制调研、业务培训、考核验收等成为监督检查的载体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证机构编制督查工作经常化,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结果督查与惩防并举相结合。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机构编制工作现状的督查,重在对过程和结果的督查和评价,预防和惩处的力度不大。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管人,减少自由裁量的伸缩性。实现关口前移、源头防范;对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变更名称、增挂牌子、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应责令违规单位限期纠正,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并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内容,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上升到党委、政府全面监督检查的层面上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