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处)、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当阳“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和《中共当阳市委办公室 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当办文〔201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当编办发〔2017〕4 号)》各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现就严格执行用编许可制度和开展人编分离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执行编制总量控制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原则,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有序进人”的基本要求,在各单位核定人员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和配备干部。
2、人员调动严格执行用编许可制度。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需调进工作人员使用本单位编制的(组织任命交流的对象除外),必须严格执行用编许可制度。即在启动工作人员商调前,由主管部门填写《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准许用编审批表》,报市委编办审批,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启动商调手续。待商调结束后,再到市委编办办理人员编制相关手续。
组织部门任命干部时,既要审看该单位领导职数空缺情况,还需统筹考虑该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只有在空编的情况下才能配备干部。
3、人员人事、编制关系要保持一致。除市委同意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特殊情况兼任职务并经市委同意的科级干部人、编不一致外(这类人员需由单位主管部门填写《人员编制未调整备案表》向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其他人员的人事、编制关系必须在工作所在单位(借调人员除外),不得“多头空挂”。
严格执行用编许可制度和清理人编分离工作,是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当阳“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也是进一步增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识、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和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需要。请各单位严格执行用编许可制度,按照用编核准的程序规范人员进出调整工作,同时在8月30日之前对本单位人员的人事、编制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并按程序报编办备案或办理调编手续,对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一年度的人员招录用编计划将不予核准。
附件1:《准许用编审批表》
附件2:《人员编制未调整备案表》
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附件1
准许用编审批表
用人单位
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经费形式
|
|
定编数
|
|
实有人数
|
|
空编数
|
|
拟进人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原工作单位
|
|
个人原编制类型
|
|
使用编制事由
|
|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
编办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编办留存一份,另一份交由组织、人社部门进入商调程序。
附件2
人员编制未调整备案表
人员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原工作单位
|
|
个人原编制类型
|
|
现工作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经费形式
|
|
定编数
|
|
实有人数
|
|
空编数
|
|
编制未调整的理由(附相关任职文件、会议纪要)
|
|
编办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编委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两份。